全國首例!違法使用氟利昂,罰款又坐牢明知是國家明令禁止的“環境殺手”,卻為了牟利偷偷使用兩年多,還把毒氣當“尾氣”直接排向天空。近日,浙江德清檢察公布的一起案件給所有企業主敲響了警鐘:有些錢,賺了不僅會罰得傾家蕩產,還要去坐牢!
在環保界,三氯一氟甲烷(CFC-11,俗稱氟利昂)有個讓人聞之色變的綽號——“臭氧層殺手”。早在2010年,我國就對其生產和使用下達了“封殺令”(特殊用途除外)。
然而,德清某保溫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祁某某,仗著自己懂化工,偏要“鉆空子”。在2017年到2019年的近兩年時間里,他偷偷大量購入這種違禁原料,用于生產組合聚醚保溫材料。為了省錢省事,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氟廢氣,竟然不做任何處理,直接通過廠房排風口“一放了之”。
經查,這家公司總共生產銷售了2400余噸違法保溫材料,非法獲利146萬余元。但代價是什么?是超過3000公斤的CFC-11氣體被直接排入大氣。這筆賬,大自然記下了,法律更不會放過。
最終,這家公司因污染環境罪被判罰金70萬元,老板祁某某也獲刑并處罰金。更狠的是,民事賠償跑不掉——公司還得額外掏出74萬余元用于修復生態環境,外加15萬元的鑒定評估費。一頓操作下來,不僅非法所得全部吐出來,還倒貼了一大筆。
此案之所以成為“全國首例”,不僅因為它實現了刑事、民事雙重追責,更因為它趕在了一個關鍵時間點之前。而就在不久后的2026年8月15日,我國第二部法典——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》將正式施行。這標志著生態環境保護進入了“法典時代”,未來再犯類似的事,罰得更狠、依據更硬、追責更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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